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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指标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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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指标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

发布日期:2019-03-13 作者: 点击: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指标和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

(1)非常规指标

水质非常规指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共64 项,是参照 WHO《饮用水水质准则》的建议值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订的。这类指标有其特殊性,主要于特特殊需要的条件下的水质监控。

非常规指标除10项无机物(锑、钡、铍、硼、钼、镍、银、铊、硫化物、 钠)外,其余54项皆为有毒有害的有机物(氯化氰 (以CN-计)、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二氯乙酸、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1,1,1-三氯乙烷、三氯乙酸、三氯乙醛、2,4,6-三氯酚、三溴甲烷、七氯、马拉硫磷、五氯酚、六六六、六氯苯、乐果、对硫磷、灭草松、甲基对硫磷、百菌清、呋喃丹、林丹、毒死蜱、草甘膦、敌敌畏、莠去津、溴氰菊酯、2,4-滴、滴滴涕、乙苯、二甲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乙烯、三氯苯、六氯丁二烯、丙烯酰胺、四氯乙烯、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环氧氯丙烷、苯、苯乙烯、苯并(a)芘、氯乙烯、氯苯、微囊藻毒素-LR、氨氮)。

(2)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适用范围较局限,其检测也较简单,包括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3大类,共14项,包括菌落总数、砷、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色度、浑浊度、pH、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铁、锰、氯化物、硫酸盐。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是2001年卫生部针对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制定的规范,用于规定生活饮用水反渗透处理装置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水质要求。

反渗透处理装置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与卫生安全试验

(1)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此规范规定反渗透处理装置所用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其中组装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或进行浸泡试验。

(2)卫生安全试验

卫生安全性试验则是要求整机浸泡试验,对整机浸泡前后的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耗氧量),毒理学指标(铅、镉、汞、铬(六价)、砷、酚),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四类14项指标的增量进行了限定,限定反渗透处理装置材料要求和整机内的洁净程度,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净化处理效率

净化处理效率规定了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等无机有毒有害物质和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有机有毒有害物质去除效率进行了限定,确保反渗透处理装置对水质的净化性能。

出水水质指标

净化处理效率规定了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铅、砷、挥发酚类(以苯酚计)、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14个项目的限值。此规范中铅、砷、挥发酚类(以苯酚计)、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8项的限值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同;pH值进行了调整;对色度、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细菌总数5项指标限值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即对色度限值从15度降至5度,耗氧量限值从3mg/L降至1mg/L,三氯甲烷限值从60mg/L降至15mg/L,四氯化碳限值从2mg/L降至1.8mg/L,细菌总数限值从100 CFU/mL降至20 CFU/mL,此规范用更严格的要求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是2001年卫生部针对于以市政自来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为水源的家庭和集团反渗透饮水处理装置的制定的规范,用于规定生活饮用水一般水质处理器的定义,与水接触材料的卫生要求,卫生安全性与功能性试验和出水水质要求。

一般水质处理器包括活性炭、分子筛、陶瓷、膜过滤(超滤膜)等过滤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与卫生安全试验

(1)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与反渗透处理装置规范相同,此规范规定所用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和鉴定,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其中组装材料和直接与饮水接触的成型部件及过滤材料,应提供卫生安全证明文件或进行浸泡试验。

(2)卫生安全试验

与反渗透处理装置规范相同,此规范规定,卫生安全性试验则是要求整机浸泡试验,对整机浸泡前后的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耗氧量),毒理学指标(铅、镉、汞、铬(六价)、砷、酚),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四类14项指标的增量进行了限定,限定一般水质处理器材料要求和整机内的洁净程度,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净化处理效率和出水

水质指标

净化处理效率规定了超滤机等一般水质处理器在额定总净水量内,应保持申报的流量并须达到申报的净化处理效率。

一般的超滤机等一般水质处理器要求出水细菌总数限值为100CFU/mL,这个限值比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细菌总数20CFU/mL的要求宽,可见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更严格。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是2005年建设部针对于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自来水等为原水,经再净化后可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管道直饮水的标准规范,用于规定管道直饮水应达到的水质指标。管道直饮水的可以包括超滤或反渗透等处理工艺,

与反渗透处理装置规范相同,此规范规定,卫生安全性试验则是要求整机浸泡试验,对整机浸泡前后的感官性状(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耗氧量),毒理学指标(铅、镉、汞、铬(六价)、砷、酚),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四类14项指标的增量进行了限定,限定一般水质处理器材料要求和整机内的洁净程度,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包含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四类共38项指标,其中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铜、锌、铝、挥发酚类、氟化物、硝酸盐、砷、硒、汞、铬(六价)、铅、银(非常规指标)、四氯化碳、亚氯酸盐、氯酸盐、溴酸盐、甲醛、总大肠菌群、粪类大肠菌群等21项的指标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限制相同,色、浑浊度、硬度、铁、锰、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钾消耗量(耗氧量)、细菌总数等指标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限制严格。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中,对细菌总数指标比一般水质处理器严格,比反渗透处理装置宽松,是因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规定的直饮水的包括超滤处理工艺和反渗透处理工艺,总的来说直饮水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确保了饮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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